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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
审批机关 |
计算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收费依据 |
备注 |
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费 |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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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8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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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关于发布能源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1992]价费字184号
能源部:
根据中发〔1990〕1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的精神,对能源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重新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对申请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的单位进行登记,颁发勘查、开采许可证,可收取登记费(包括证书费)。具体收费标准为:
(一)油气勘查登记收费100元;
(二)油气滚动勘探开发登记收费300元;
(三)原油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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