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项目 |
审批机关 |
计算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收费依据 |
备注 |
农机修理服务专业户设备、设施检验费 |
省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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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省政府办公厅粤府办[1992]6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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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目录的通知
粤府办[1992]67号
《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目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各地、各部门现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凡与本通知规定的名目和标准不相符合的,或收费中未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票据的,都有应予纠正。凡未申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的,应按规定补办手续。
本通知所附《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目录》,截止于一九九二年七月三十一日。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物价局反映。
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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