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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门----建筑企业管理费

信息来源: 时间:2009-01-05 18: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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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审批机关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建筑企业管理费

省政府

 

 

省政府办公厅粤府办[1992]67号、省物价局粤价[2001]323

仅向纳入管理的国营和集体建筑企业收取。2004年1月1日起取消。

(1)基建工程

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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