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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门----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

信息来源: 时间:2009-01-05 18: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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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粤府办[1998]14号

 

收费项目

审批机关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

省政府

土建总造价

5%

粤府办〔1998〕14号,粤价〔2001〕323号,粤发〔2000〕10号,粤财办明电〔2015〕4号,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

省级及省级以下向企业征收的全额免收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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