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微信二维码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手机版二维码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价费标准 > 行政事业性收费

建设部门----工程定额测定费

信息来源: 时间:2009-01-05 18:12:20
字体: [大] [中] [小]

收费项目

审批机关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工程定额测定费

国家计委、财政部

建安工作量

1%

省物价局粤价[2001]323(计价格[2001]585)

含编制管理费及定额测定费。交通、水运建设、水利工程均按该标准收费。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取消和降低涉及住房建设收费的通知

粤价[2001]323

各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省直、中央驻穗有关

相关附件:

打印文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