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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门----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信息来源: 时间:2009-01-05 18: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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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审批机关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省政府

 

 

粤价[1996]104号

收费标准由省建委按道路结构、使用年限及当年材料费等因素确定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建设委员会
关于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和挖掘修复费问题的通知

粤价[1996]104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财政局、公安局、建委(城建、城规、公用局),深圳市城管办:
  为了加强城市道路管理和养护,严格控制占用和挖掘道路行为,保障城市道路的安全畅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和挖掘修复收费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城市道路是指城市规划区内的道路(含道路用地)。凡在城市规划区内,因特殊需要,经市政部门同意、公安部门批准,临时占用道路兴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基建施工、堆物堆料、停放车辆、搭建棚亭、摆设摊点、设置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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