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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
审批机关 |
计算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收费依据 |
备注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 |
国家计委、财政部 |
补偿安置费用 |
0.2%~0.4% |
省物价局粤价[2001]323号 |
具体收费标准由市政府确定,并报省物价局备案。 |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取消和降低涉及住房建设收费的通知
粤价[2001]323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省直、中央驻穗有关单位: 相关附件:
委管局/直属单位
省直单位
地市发改局(委)
国家及省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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