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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

信息来源: 时间:2009-01-05 18: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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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审批机关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

国家计委、财政部

补偿安置费用

0.2%~0.4%

省物价局粤价[2001]323

具体收费标准由市政府确定,并报省物价局备案。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取消和降低涉及住房建设收费的通知

粤价[2001]323

各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省直、中央驻穗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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