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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门----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服务费

信息来源: 时间:2009-01-05 18: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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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审批机关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服务费

省人大

 

2‰

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粤价[2004]167

 

 

 

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

   (1998年7月29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9月22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预售人和预购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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