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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监督部门----药品检验费 (已废止)

信息来源: 时间:2009-01-05 15: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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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审批机关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药品检验费

国家计委、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3]213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2003]185

具体收费标准,按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3]213号文规定执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关于调整药品检验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3]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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