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项目
审批机关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元)
收费依据
备注
新药审批费
国家计委、财政部
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1995]152号、(计价格[1995]340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2000]266号
药品审批收费按一个原料药品或一个制剂为一个品种计收;如再增加一种规格,则按相应类别增收20%审批费。
(1)临床研究、人体观察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