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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监督部门----新药审批费 (已废止)

信息来源: 时间:2009-01-05 15: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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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审批机关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新药审批费

国家计委、财政部

 

 

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1995]152号、(计价格[1995]340)、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2000]266

药品审批收费按一个原料药品或一个制剂为一个品种计收;如再增加一种规格,则按相应类别增收20%审批费。

(1)临床研究、人体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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