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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监督部门----新生物制品审批费 (价费字[1992]314号 已废止)

信息来源: 时间:2009-01-05 15: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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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审批机关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新生物制品审批费

国家计委、财政部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314

具体收费标准按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314号文附件五执行。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卫生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1992]价费字314号

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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