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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监督部门----已生产药品登记费 (计价格[1995]340号 已废止)

信息来源: 时间:2009-01-05 15: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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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审批机关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已生产药品登记费

国家计委、财政部

50

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1995]152号、(计价格[1995]340)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
关于调整药品审批、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

粤价[1995]1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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