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项目
审批机关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元)
收费依据
备注
医疗器械生产准许证审查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证
2500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534号,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6]1500号
向首次申领准许证的单位(生产第一、二类医疗器械)收取;证书不另收费;换领证书只收工本费5元。未获批准领取生产准许证的单位交纳审查费100元。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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