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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监督部门----医疗器械、制药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 (([1993]价费字178号)已废止)

信息来源: 时间:2009-01-05 15: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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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审批机关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医疗器械、制药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534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2000]266

具体收费标准按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534号文附件《医疗器械、制药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规定执行。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医药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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