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门----进入特区特别公务车证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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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
审批机关 |
计算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收费依据 |
备注 |
进入特区特别公务车证费 |
省政府 |
证 |
15 |
省物价局粤价函[2003]20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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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
关于收取进入特区特别公务车证费的复函
粤价函[2003]205号
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进入特区车辆优检证〉更名并调整收费标准等问题的函》(粤公函字〔2003〕94号)悉。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复如下:
一、同意收取进入特区特别公务车证费,每证15元。该证发放对象为经常进出深圳、珠海特区进行公务活动的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及民主党派、国家企事业单位的部分领导公务用车,车证有效期两年。我局《关于进入特区优检证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0〕399号)同时废止。
二、本规定从2003年5月20日起执行。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申(换)领《广东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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