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收费项目 |
审批机关 |
计算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收费依据 |
备注 |
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运输证明费 |
省政府 |
证 |
5 |
省物价局、林业厅、财政厅粤价[2002]190号 |
|
广东省物价局、省林业局、省财政厅关于发布广东省
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
收费管理办法及标准的通知
粤价[2002]190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林业局、财政局: 相关附件:
委管局/直属单位
省直单位
地市发改局(委)
国家及省市发改委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邮编:510031)业务咨询电话:020-12345 版权所有: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粤ICP备2022065133号-4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1448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