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门----门(楼)牌工本费
收费项目
审批机关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元)
收费依据
备注
门(楼)牌工本费
省政府
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352号
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按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证照收费管理的通知》([1990]价费字228号)规定的作价原则和办法从严核定。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