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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部门----森林植物检疫费 (价费字[1992]196号 已废止)

信息来源: 时间:2009-01-05 14: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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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审批机关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森林植物检疫费

国务院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96

具体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按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96号文规定执行。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林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价费字[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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