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微信二维码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手机版二维码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价费标准 > 行政事业性收费

南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部门----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南海区渔业船舶)

信息来源: 时间:2009-01-05 11:28:57
字体: [大] [中] [小]

 

收费项目

审批机关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南海区渔业船舶)

国家计委、财政部

 

 

省物价局、财政厅、无委粤价[1998]128号,省物价局粤价函[1998]235

具体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粤价[1998]128号文规定执行。渔民用于渔业生产的电台的频率占用费减半收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1992]价费字452号

农业部: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

相关附件:

打印文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