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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门—河道采砂管理费

信息来源: 时间:2009-01-04 19: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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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项目

审批机关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元)

收费依据

备注

河道采砂管理费

国务院

   

省水利水电厅、物价局粤水电水政字[1994]31号, 粤价 (2008)412 号

其他河道按分级许可管理权限由各市、县人民政府按不超过每立方米1.5元核定,并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备案。
1、许可管理的珠江河口  
立方米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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