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项目
审批机关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元)
收费依据
备注
海事仲裁费
国务院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236号,国务院国函[1988]89号
按国务院国函[1988]90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草案)
价费字[1992]236号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