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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促部门----对外经济贸易文件认证费

信息来源: 时间:2009-01-04 18:3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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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审批机关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对外经济贸易文件认证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100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236号计价格[1999]1165

认证不另收翻译费。申请人要求在第1个工作日内或立等即取认证证书的,每份认证证书可另收50元加急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价费字[1992]2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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