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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门----城市放射性废物送贮费 (价费字[1992]178号 已废止)

信息来源: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时间:2008-12-31 17: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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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审批机关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城市放射性废物送贮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78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环保局粤价[2002]153号文

具体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粤价[2002]153号文规定执行。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环保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价费字[1992]1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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