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微信二维码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手机版二维码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价费标准 > 行政事业性收费

保密部门----保密表包装材料费

信息来源: 时间:2008-12-24 10:59:10
字体: [大] [中] [小]

 

 

收费项目

审批机关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保密表包装材料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省保密局、物价局、财政厅粤密局[1992]6

对使用专门包装、扎捆和铅封等材料的,按购进价格加1%的损耗收取材料费。各级政府保密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保密工作机构、解放军保密工作机构,核发《国家秘密出境许可证》和《出境证明表》不应收费。

相关附件:

打印文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