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微信二维码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手机版二维码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价费标准 > 行政事业性收费

人防部门—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粤价[2000]157号已废止)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08-12-24 10:40:11
字体: [大] [中] [小]

 

 

 

 

 

收费项目

审批机关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元)

收费依据

备注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国家计委、财政部

 

 

省物价局、财政厅、人防办、建设厅粤价[2000]157

具体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按省政府办公厅粤府办[1996]79号文和省物价局、财政厅、人防办、建设厅粤价[2000]157号、粤人防〔2010〕23号文规定执行。

 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

 

粤价[2000]157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财政局、人防办、建委(建设局):
     
现将《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仍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意见的通知》(粤府办[1996]79<span style="color: black; f

相关附件:

打印文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