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价费(1)[1994]53号
省电力工业局: 《关于请批准收取定额 管理费的报告》(粤电基[1994]96号)悉。经审核,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你局定额站收取火电、送变电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收费标准为火电、送变电工程建安工作量的千分之一。 火电、送变电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规定管理。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申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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