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项目
审批机关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元)
收费依据
备注
工程定额测定费(火电、送变电工程)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建安工作量
0.8‰
省物价局粤价费(1)函[1994]53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1998]20号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