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
《关于申请对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进行收费的函》(粤教办函〔2014〕88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厅根据职能组织开展教育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可按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629号)的规定收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具体收费标准为:高级评审费每人580元,中级评审费每人450元,初级评审(认定)费每人280元;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过程中对需进行考试、答辩、论著鉴定的,可收取考试费每人100元,答辩费140元,论著鉴定费200元。
二、请按规定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公示。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委托银行代收,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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