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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教育厅收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

信息来源:价格 时间:2014-06-11 15: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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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 

《关于申请对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进行收费的函》(粤教办函〔201488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厅根据职能组织开展教育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可按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629号)的规定收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具体收费标准为:高级评审费每人580元,中级评审费每人450元,初级评审(认定)费每人280元;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过程中对需进行考试、答辩、论著鉴定的,可收取考试费每人100元,答辩费140元,论著鉴定费200元。 

二、请按规定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公示。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委托银行代收,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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