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价函〔2013〕13号 2013年1月4日
省教育厅:
《关于调整我省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费的函》(粤教考函〔2012〕13号)悉。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3699号)等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复如下:
一、同意我省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含日、俄、德、法少数语种)笔试收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次36元。
二、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公示。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委托银行代收、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以上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相关附件: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邮编:510031)业务咨询电话:020-12345
版权所有: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粤ICP备2022065133号-4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1448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