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关于拟作为我省2018年应急调峰储备电源项目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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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
华电韶关热电有限公司、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华厦海滨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 |
华电韶关热电有限公司、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广东华厦阳西电厂 |
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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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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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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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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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
公示内容:华电韶关热电有限公司、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和广东华厦海滨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分别向我局提出,将华电南雄“上大压小”热电联产项目2号机、陆丰甲湖湾电厂2号机、阳西电厂5、6号机列为我省2018年应急调峰储备电源并上报国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煤电应急调峰储备电源管理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18〕1323号)要求,现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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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处室 |
省能源局 |
联系电话 |
83138749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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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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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地址 |
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省能源局 |
本公示的期限为 10月31日 至 11月6日。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公示期限届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对本行政审批事项直接涉及自身重大利益或者自身与申请人重大利益的,可依法向我委书面陈述、申辩、申请听证;对本行政审批事项内容有其他意见建议的,也可向我委提出。(以上应填写《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前公示意见反馈表》并按上表提供的联系方式提交)。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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