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国道G324线海丰县城至梅陇段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前公示 申报单位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建设单位 海丰县公路局 建设地点 海丰县 建设期限 24个月 总投资 26072万元 资金来源 建设资金除省按规定给予补助外,其余由地方自筹。 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该项目位于海丰县,路线起于青年水库中桥桥头(K713+227,接海丰县城穿城段终点),沿水库排洪渠向南改线,经新乡仔(与规划新国道G324线对接)后,往西经北笏、联西村、联田村,然后沿旧路走向往西南,经联安村、银液村、大箝村,终于梅陇镇区东侧(改线桩号K723+106,接已建成的梅陇镇改线段起点)。 路线长约9.9公里,其中起点至新乡仔路段(K713+227-K714+227,约1公里)以及潮惠高速西出口至梅陇路段(K719+525-K723+106,约3.6公里)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25.5米;新乡仔至潮惠高速西出口段(K714+227-K719+525,约5.3公里)采用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33米。全线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 全线设大桥125米/1座、中桥90米/2座,桥涵与路基同宽,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 审批处室 交通办综合交通处 联系电话 020-83133065 电子邮箱 fgw_qianhua@gd.gov.cn 邮政编码 510031 邮政地址 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
本公示的期限为 2018年2月13 日 至 2018年2月17 日。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公示期限届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对本行政审批事项直接涉及自身重大利益或者自身与申请人重大利益的,可依法向我委书面陈述、申辩、申请听证;对本行政审批事项内容有其他意见建议的,也可向我委提出。(以上应填写《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前公示意见反馈表》并按上表提供的联系方式提交)。
综合交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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