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省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扶持专项(资金)联席会议审核同意,现将广东省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扶持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安排情况公示如下(附后)。公示期自7月12日至7月17日,共6天。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联系人及电话:张德瑶,83133069
附件:广东省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扶持专项(资金)第一批拟安排项目计划情况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6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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