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茂名港吉达港区东二港池1#、2#液体散货泊位改造工程核准前公示 | ||
申报单位 | 东华能源(茂名)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 | 东华能源(茂名)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茂名港吉达港区液体散货作业区 | 建设期限 | 5个月 |
总投资 | 7198万元 | 资金来源 | 项目资本金比例为30%,由项目单位自有资金解决,其余70%资金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
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 本项目拟将已建茂名港吉达港区东二港池1#、2#液体散货泊位中的2#泊位由50000总吨液化烃泊位改造为50000吨级液体化学品泊位,并在一期管廊上配套建设低温液氨、丙烯腈管道;另新增常温丙烷/LPG、常温丁烷管道与1#泊位已建管道对接。改造后项目设计年通过能力为506万吨,其中1#泊位为256万吨、2#泊位为250万吨,使用港口岸线长度保持630米不变。码头水域平面布置、水工结构方案不变。 茂名市对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认定该项目为低风险。 | ||
审批处室 | 基础设施发展处 | 联系电话 | 020-83133054 |
电子邮箱 | fgw_zhjtc@gd.gov.cn | 邮政编码 | 510031 |
邮政地址 | 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大院5号楼813室 |
本公示的期限为2025年1月22日至2025年1月24日。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公示期限届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对本行政审批事项直接涉及自身重大利益或者自身与申请人重大利益的,可依法向我委书面陈述、申辩、申请听证;对本行政审批事项内容有其他意见建议的,也可向我委提出。(以上应填写《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前公示意见反馈表》并按上表提供的联系方式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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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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