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关于广州港20万吨级航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前公示 | ||
申报单位 |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 建设单位 | 广州市港务局 |
建设地点 | 广州、深圳、中山、珠海 | 建设期限 | 24个月 |
总投资 | 309544万元 | 资金来源 | 除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广东省安排财政资金外,其余资金由广州市财政筹措解决。 |
建设规模及 主要内容 | 项目在原有航道轴线位置和走向基础上进一步拓宽,全长24.1公里,包括伶仃航道E′F段7.7公里,伶仃航道FG段16.4公里。项目按满足20万吨级集装箱船(不满载)与15吨级集装箱船(不满载)双向通航标准建设,通航宽度460米(通航底高程-16.6米),挖槽宽度456米(设计底高程-17.0米),边坡为1:5。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航道疏浚工程、航标工程、安全监管设施等。 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中山市对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认定该项目为低风险。 | ||
审批处室 | 基础设施发展处 | 联系电话 | 020-83133054 |
电子邮箱 | fgw_zhjtc@gd.gov.cn | 邮政编码 | 510031 |
邮政地址 | 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大院5号楼813室 |
本公示的期限为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9月5日。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公示期限届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对本行政审批事项直接涉及自身重大利益或者自身与申请人重大利益的,可依法向我委书面陈述、申辩、申请听证;对本行政审批事项内容有其他意见建议的,也可向我委提出。(以上应填写《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前公示意见反馈表》并按上表提供的联系方式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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