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华能海门电厂5、6号机组项目(汕头电厂迁建)核准前的公示 | ||
申报单位 | 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建设单位 | 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建设地点 | 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华能海门电厂扩建区域 | 建设年限 | 24个月 |
总投资 | 647322.0万元 | 资金来源 | 自有资金194197万元,国内贷款453125万元 |
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 本项目建设2台1000MW超超临界国产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及脱硝装置,主要技术环保指标符合相关国家指标。电厂规划建设6X1000MW燃煤发电机组,一期4台,二期2台,一期1、2号机组分别于2009年6月和9月投产发电,3、4号机组于2013年3月投入商业运营。本项目建成后年发电量约80亿千瓦时,主要送往粤东南负荷中心。建设场地是海门电厂规划的二期预留扩建厂址,是华能汕头电厂迁建项目。 | ||
审批处室 | 省能源局电力处 | 联系电话 | 020-83138577 |
电子邮件 | nyjdlc@gd.gov.cn | 邮件编码 | 510031 |
邮政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5号省政府大院10号楼 |
本公示的期限为2022年8月23日 至 2022年8月29日。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公示期限内,对本行政审批事项直接涉及自身重大利益或者自身与申请人重大利益的,可依法向本部门书面陈述、申辩、申请听证;对本行政审批事项内容有其他意见建议的,也可向本部门提出。(以上应填写《行政审批前公示意见反馈表》并按上表提供的联系方式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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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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