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京港澳高速公路广州至深圳段萝岗立交改造工程项目核准前公示 | ||
申报单位 | 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 | 广深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广州市黄埔区 | 建设期限 | 36个月 |
总投资 | 30.53亿元 (含建设期贷款利息) | 资金来源 | 项目资本金不低于总投资的35%,由项目业主自筹,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
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 一、萝岗互通立交原位进行改造。主要建设内容有:改造互通立交范围内高速公路主线2.45公里,包含拆除原主线大桥783.8米/1座、小桥18.06米/1座,新建主线桥梁824.8米/2座,拼宽主线桥梁28.3米/2座;拆除原匝道桥梁963.2米/4座,新建匝道2.762公里,其中新建匝道桥梁511.2米/2座;改造开创大道主路1.45公里,其中新建主路下沉式隧道870米/1座;新建开创大道辅道1.498公里;建设隔音降噪上盖结构。同步建设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 二、互通立交范围内主线采用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双向十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路基宽52米;匝道设计速度采用40公里/小时,路基宽10.5米和12.5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规定。 三、广州市对该项目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认定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 | ||
审批处室 | 基础设施发展处 | 联系电话 | 020-83138658 |
电子邮箱 | fgw_zhjtc@gd.gov.cn | 邮政编码 | 510031 |
邮政地址 | 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 |
本公示的期限为2022年1月21日至2022年1月25日。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公示期限届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对本行政审批事项直接涉及自身重大利益或者自身与申请人重大利益的,可依法向我委书面陈述、申辩、申请听证;对本行政审批事项内容有其他意见建议的,也可向我委提出。(以上应填写《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前公示意见反馈表》并按上表提供的联系方式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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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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