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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500千伏汕尾电厂二期 5、6号机组扩建项目接入系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信息来源:省能源局电力处 时间:2025-01-02 16:2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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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发改核准〔2025〕1号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申请核准500千伏汕尾电厂二期5、6号机组扩建项目接入系统工程的请示》(广电规〔2024〕21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汕尾红海湾电厂二期5、6号机组电力送出需求,提升粤东送深圳第二通道利用率,保障粤东电力送入负荷中心需求,提高珠三角负荷中心地区电力供应能力及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500千伏汕尾电厂二期5、6号机组扩建项目接入系统工程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402-441500-60-01-875160)。项目单位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汕尾市(跨区域)。   

  三、项目新建500千伏汕尾电厂至深汕站同塔双回架空线路约2×72.1千米,500千伏单回架空线路约1千米;同步建设配套的通信光缆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为90394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8078.8万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来自自有资金,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

  五、项目建设要满足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环保、节能等标准要求。       

  六、项目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在项目实施中,要进一步加强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针对识别的特征风险因素,做好项目各阶段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要按有关规定做好项目质监工作,在收到核准文件后将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附件1)加盖公章后反馈我委(省能源局)。

  七、请项目法人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投标的规定,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2。

  八、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500千伏陆丰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项目接入系统等16项工程补充纳入“十四五”电力规划的复函》(国能综电力〔2023〕20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40000202400008号)、《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关于500千伏汕尾电厂二期5、6号机组扩建项目接入系统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复函》(深汕管函〔2024〕299号)、《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500千伏汕尾电厂二期5、6号机组扩建项目接入系统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汕府办函〔2024〕116号)、《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500千伏汕尾电厂二期5、6号机组扩建项目接入系统工程项目核准报告初审意见的函》(深发改函〔2024〕371号)以及《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500千伏汕尾电厂二期5、6号机组扩建项目接入系统等五项煤电配套电网工程核准上报意见的复函》(汕发改能源函〔2024〕7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十、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1.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一式两份)

2.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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