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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500千伏楚庭第二电源通道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信息来源:省能源局电力处 时间:2024-12-20 17: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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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发改核准〔2024〕20号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申请核准500千伏楚庭第二电源通道工程的请示》(广电规〔2024〕19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增加粤西新能源送电大湾区通道送电能力,满足广州、佛山两市电力需求供应,提升大湾区核心区域电力安全保障能力,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500千伏楚庭第二电源通道工程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311-440600-60-01-989910)。项目单位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广州市、佛山市(跨区域)。

  三、项目于500千伏楚庭站扩建2个500千伏出线间隔,于500千伏雄伟站扩建串联电抗器,对500千伏凤城站进行改造以接入楚庭甲乙线;项目新建凤城站至楚庭站2回500千伏线路,其中采取500千伏同塔双回线架设长度约2×11.6千米,采取500千伏与220千伏混压同塔四回线架设长度约2×40.9千米;同步建设配套的通信光缆工程及二次系统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为337203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67441万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来自自有资金,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

  五、项目建设要满足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环保、节能等标准要求。

  六、项目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在项目实施中,要进一步加强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针对识别的特征风险因素,做好项目各阶段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要按有关规定做好项目质监工作,在收到核准文件后将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附件1)加盖公章后反馈我委(省能源局)。

  七、请项目法人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投标的规定,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2。

  八、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电网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能电力函〔2022〕66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40000202400007号)、《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500千伏楚庭第二电源通道工程(广州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意见》(穗发改批〔2024〕76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500kV楚庭第二电源通道工程(佛山市段)社会稳定风险的评估意见》(佛府办函〔2024〕106号)、《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500千伏楚庭第二电源通道工程(广州段)上报核准的意见》(穗发改函〔2024〕2267号)以及《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500千伏楚庭第二电源通道工程(佛山市段)上报核准的意见》(佛发改电力函〔2024〕91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十、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1.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一式两份)

2.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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