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投审〔2024〕170号
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卫健委关于报送广东省县域医共体设备更新项目(原中央苏区)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函》(粤卫规划函〔2024〕2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请示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你委委托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广东省县域医共体设备更新项目(原中央苏区)(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406-440100-23-03-524162)初步设计概算。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韶关市南雄市,河源市龙川县、连平县,潮州市饶平县和梅州市全境共83家使用单位,购置医疗设备24种共291台(套),主要包括超声类设备、数字化X线摄影(DR)、临床检验诊断设备、内窥镜类设备、计算机断层扫描仪(CT)等。
三、项目概算总投资56005万元,均为设备购置费。项目建设资金由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35000万元,其余资金由县级财政配套支持及使用单位自筹解决。
请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投资控制,并通过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等信息。
附件:广东省县域医共体设备更新项目(原中央苏区)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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