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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湛江京信东海电厂二期1x1240MW热电联产燃煤机组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信息来源:省能源局电力处 时间:2024-10-12 16:4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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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发改核准〔2024〕13号

湛江京信二厂发电有限公司:

  《关于上报湛江京信东海电厂二期1×1240MW热电联产燃煤发电机组工程项目核准申请报告的请示》(湛京信二字〔2024〕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湛江市东海岛对热力的需求,增强电网电源支撑能力和供电可靠性,实现节能减排,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湛江京信东海电厂二期1×1240MW热电联产燃煤机组工程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403-440800-04-01-239886)。项目单位为湛江京信二厂发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石化产业园港前东路以北、经一路以西。  

  三、项目新建1台1240MW国产超超临界热电联产燃煤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为580393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16079万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来自自有资金;总投资与项目资本金的差额464314万元,通过银行贷款方式解决。

  五、项目建设要满足国家和省有关安全、国土、环保、水土保持、煤炭消费量控制、节能降碳等有关政策要求。项目供电煤耗等各项能耗指标要满足国家最新规定和标准要求,并实现超低排放,鼓励项目预留二氧化碳捕集装置;机组最小技术出力要达到额定出力的30%,力争进一步降低,提升调节能力和促进清洁能源消纳。

  六、项目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在项目实施中,要进一步加强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针对识别的特征风险因素,做好项目各阶段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要按有关规定做好项目质监工作,在收到核准文件后将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附件1)加盖公章后反馈我委(省能源局)。

  七、请项目法人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投标的规定,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2。

  八、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府办〔2022〕8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广东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24〕257号)、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局《关于湛江京信东海电厂二期1×1240MW热电联产燃煤机组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的复函》(湛开国土资(规划)〔2024〕48号)、湛江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湛江京信东海电厂二期1×1240MW热电联产工程项目填海工程用海预审意见的函》(湛海渔函〔2024〕29号)、《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湛江京信东海电厂二期1×1240MW热电联产燃煤机组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以及广东京信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湛江京信发电有限公司与湛江京信二厂发电有限公司关系的说明》(粤京信字〔2024〕41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十、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国土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等相关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1.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一式两份)

2.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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