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投审〔2024〕145号
省林业局: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报送南岭国家公园博物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粤林函〔2023〕183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为推进南岭国家公园创建工作,完善南岭国家公园科普教育功能,同意南岭国家公园博物馆项目建设(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310-440200-64-01-281504)。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大桥镇乳阳林业局溪头地区河西区域327县道旁原乳源避暑林庄温泉大饭店会议中心。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对原乳源避暑林庄温泉大饭店会议中心进行装修改造,改造面积8602平方米,主要进行装修改造工程、安装工程以及陈列布展工程等。其中,首层改造面积3249平方米,设置序厅、南岭地貌与生态展区、南岭物种多样性展区、南岭国家公园解析展区、临时展厅、公共服务与设备用房等;二层改造面积2064平方米,设置南岭国家公园记忆展区、南岭环保创客展厅、研学中心、公共服务与设备用房等;三层改造面积2089平方米,设置研学自然教室、管理与业务用房、物资库房、修复室、资料室、监控室、广播室等辅助用房、公共服务用房等;地下一层改造面积1200平方米,设置标本库房、消防控制室与设备间、杂物间等。建设工期为16个月。
三、项目投资估算4307.7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3709.5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93.02万元,预备费205.13万元。项目所需资金由中央资金及你局主管的专项资金统筹保障。
四、请根据工程招标核准意见,按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认真做好项目建设的招投标工作。
五、根据《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粤府〔2022〕12号)有关规定及省代建局意见,同意该项目由广东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自行组织建设。
六、请在项目建设以及运营管理中,按照资源节约的原则,做好节能减排相关工作;在项目前期、建设过程中以及项目运营管理期间落实好相关风险防范及化解措施,将社会稳定风险降到最低,确保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安全。
七、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抓紧完成初步设计概算等审批流程。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各项开工条件,严格控制工程投资规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八、项目批复相关文件是粤房地权证乳字第0100010037号。
附件: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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