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投审〔2024〕45号
省文化和旅游厅:
《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报送广东粤剧文化中心项目立项资料的函》(粤文旅财〔2022〕206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为推动文化强省建设,传承弘扬和振兴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加粤剧的影响力和辐射力,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粤剧文化交流,同意广东粤剧文化中心项目建设(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020-440104-88-01-087493)。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03号。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1.新建面积4300平方米。拆除原舞美车间,新建一栋小剧场,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13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170平方米,设置连廊与文化大楼、排练楼相连接。2.改造总面积3289平方米。一是将原排练楼(建筑面积2053平方米)改造成集戏曲电影厅、排练场、琴房等功能于一体的新排练楼;二是将原旧办公楼(建筑面积1236平方米)改造成集舞美制作区、专家工作室等功能于一体的舞美综合楼,并在两栋建筑设置连廊连接。3.修缮维护。维护修缮现有广东粤剧艺术中心剧场、大厅,维修改造局部空间,并更换维护和升级配置舞台专用设备,改造提升公共旅游文化服务功能。4.环境改造。对现有文化大楼进行外立面改造,运用粤剧元素对粤剧院大门进行重新设计改建,以及美化大院部分内部道路。建设工期为30个月。
三、项目投资规模控制在12989万元以内,资金来源由省财政新增预算资金解决。其中,2024年安排3000万元,其余年度资金结合项目进展情况另行确定。
四、请根据工程招标核准意见,按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认真做好项目建设的招投标工作。
五、根据《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粤府〔2022〕12号)有关规定,同意该项目采用集中建设管理模式,由省代建局负责组织建设。
六、请在项目建设以及运营管理中,按照资源节约的原则,做好节能减排相关工作;在项目前期、建设过程中以及项目运营管理期间落实好相关风险防范及化解措施,将社会稳定风险降到最低,确保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安全。
七、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抓紧完成初步设计概算等审批流程。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各项开工条件,严格控制工程投资规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相关文件是穗地证字第0057966号、穗地证字第0078798号、穗规划资源核实〔2020〕803号、粤房地证字第C3711894号、穗房证字第0078805号、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203421号、粤府函〔2023〕5号、穗发改批〔2024〕15号。
附件: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4年5月8日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邮编:510031)业务咨询电话:02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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