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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甬莞-莞佛高速公路常平至虎门段延长线项目核准的批复

信息来源:基础设施发展处 时间:2024-04-10 16:3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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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发改核准〔2024〕3号

东莞市路桥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东莞市路桥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关于核准甬莞-莞佛高速公路常平至虎门段延长线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东路桥〔2024〕2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全省高速公路网络,加强粤港澳大湾区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促进项目沿线经济社会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甬莞-莞佛高速公路常平至虎门段延长线工程(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020-441900-48-02-027087)。

  项目建设单位为东莞市路桥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281884489H)。

  二、项目起于广深高速公路五点梅互通立交,对接甬莞-莞佛高速公路常平至虎门段,路线沿福海路走廊布设,经东莞市虎门镇、长安镇、终于长安镇长安互通立交,与广深沿江高速公路对接,路线全长约5.75公里。

  三、项目全线设置桥梁4座约4357.5米,其中特大桥2座约3360米、大桥2座约997.5米;设置隧道1座约723.5米(双洞平均计);设置五点梅(枢纽)、长安(枢纽+落地)2处互通立交。同步建设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

  项目全线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双向6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整体式路基宽34.5米。全线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的有关规定。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28.23亿元(含建设期贷款利息、耕地占补平衡指标预购费用),项目资本金不低于总投资的79.5%,由项目单位自筹,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

  本项目由东莞市路桥投资建设有限公司负责投资、建设、经营和养护管理。

  五、要按照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的原则,把保护生态环境、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强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切实做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要结合相关公路网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深化互通立交布设方案优化比选,做好与相关公路的衔接及工程界面划分;初步设计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完善安全风险防护及质量保障措施,并对施工方案提出明确要求。项目建设及营运阶段,要加强工程质量、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管理。

  六、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展招标工作。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七、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41900202300316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甬莞-莞佛高速公路常平至虎门段延长线工程项目申请报告审查意见的函》(粤交规函〔2024〕65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报送甬莞-莞佛高速公路常平至虎门段延长线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审查意见的函》(东府函〔2023〕67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九、项目开工建设前,项目单位应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由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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