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投审〔2024〕11号
省代建局:
《关于报送广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广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批的函》(粤代建前期函〔2023〕100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广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广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工程项目(不含业务专网系统,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106-440000-04-01-273756)初步设计概算,业务专网系统另行批复。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白石岗路。
二、项目总建筑面积26526平方米,其中,“两级三院”“两房”建筑面积19471平方米(含办公设备安装),附属用房建筑面积843平方米,停车库、人防设施等建筑面积为6212平方米。
三、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2207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791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110万元、预备费用1052万元。
四、项目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请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投资控制,并通过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等信息。
附件:广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广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工程项目(不含业务专网系统)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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