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投审〔2023〕82号
省应急管理厅: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申报广东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的函》(粤应急函〔2023〕42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函复如下:
一、为提升我省自然灾害风险防范和应急指挥能力,积极争取增发国债支持,我委同意广东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建设(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311-440104-25-04-623910)。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1.提升综合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包括优化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建设森林草原火险监测站、视频监控融合汇聚平台。2.提升指挥调度能力,包括视频指挥调度终端、值班室调度显示设备、应急指挥中心音视频改造、应急指挥通信装备。3.数据汇聚服务能力,包括建设数据汇聚管理系统、三维数据管理服务系统。4.提升支撑保障能力,包括网络安全态势感知系统、灾害现场应急感知支撑等。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7846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520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586万元,预备费671万元。项目资金申请2023年增发国债安排39229.9万元,其余资金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应急救援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1〕58 号),由省与地市结合具体项目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要求筹措资金,具体额度待增发国债额度落实后确定。
根据《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粤府〔2022〕12号)相关规定,结合你厅意见,项目由你厅组织建设,请你厅按照批准估算总投资,抓紧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据此编制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我委按程序报省政府审定后批复,初步设计概算批复前,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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