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投审〔2023〕73号
韶关市发展改革局:
《关于上报新丰江上游新丰县段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韶发改农经〔2023〕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的新丰江上游新丰县段综合治理工程(项目代码:2019-440233-76-01-059281)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工程建设任务为以防洪为主,兼顾排涝、改善河流生态环境。通过对新丰江上游新丰县段进行综合治理,提高两岸地区抵御洪涝灾害能力,改善生态和人居环境。
三、工程治理范围和主要建设内容:工程治理范围为新丰江丰城闸坝下至青龙谭水电站,治理河长27.882公里。新建堤防长13.016公里,护岸长4.286公里;河道清障长27.882公里,清淤疏浚长3.958公里;新建穿堤涵闸 7座、穿堤涵管20座,重建机耕桥1座。工程施工总工期为12个月。
四、工程治理标准和设计标准:码头镇湖塘村及潭石村堤段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工程级别为4级;其余堤段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工程级别为5级。穿堤建筑物标准和级别与其所在堤防一致。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5838万元,资金来源:项目建设资金除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外,其余建设资金由新丰县筹措解决。
六、新丰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负责本工程建设,工程建设要严格落实用地与选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项目建设管理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和竣工验收等制度。初步设计阶段,结合审查意见进一步复核和优化主要建筑物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
七、项目批复的依据及相关文件: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报送新丰江上游新丰县段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的函(粤水规计函〔2023〕803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用字第440200202200029)、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新丰江上游新丰县段综合治理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韶府复〔2023〕41号)、新丰县人民政府关于新丰江上游新丰县段综合治理工程资金筹措及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承诺函。
八、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初步设计及概算由省水利厅审批,报我委备核。
附件: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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