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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500千伏华厦阳西电厂二期7、8号机组项目接入系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信息来源:省能源局电力处 时间:2023-10-11 11: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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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发改核准〔2023〕20号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申请核准500千伏华厦阳西电厂二期7、8号机组项目接入系统工程的请示》(广电规〔2023〕13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阳西电厂二期扩建7、8号机组电力送出和粤西地区海上风电外送需要,保障珠西南片区和广州南部电力供应,提高电网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500千伏华厦阳西电厂二期7、8号机组项目接入系统工程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304-441700-04-01-357238)。项目单位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广州市、珠海市、中山市、江门市、阳江市。

  三、项目新建1座500千伏阳东开关站,本期出线8回(远期出线10回),于500千伏番南站扩建2个出线间隔至铜鼓电厂,对500千伏圭峰站间隔进行改接,装设相关线路、母线、主变低压侧电抗器;项目新建阳西电厂7、8号机组-阳东开关站500千伏双回线路,新建线路长度约111.5千米,按同塔双回路架设;项目将阳西电厂5、6号机组-五邑500千伏双回线路开断接入阳东开关站,新建线路长度约1.0千米,按同塔双回路架设;项目新建阳东开关站-圭峰500千伏双回线路,新建线路长度约152.9千米,按同塔双回路架设;项目将铜鼓电厂至圭峰丙、丁500千伏双回线路(鼓峰丙、丁线路)改接至番南500千伏变电站,新建线路长度约121.6千米;项目配套建设通信光缆及二次系统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为59.86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1.97亿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0%,来自自有资金。总投资与项目资本金的差额47.89亿元,通过银行贷款方式解决。

  五、项目建设要满足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环保、节能等标准要求。

  六、项目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在项目实施中,要进一步加强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针对识别的特征风险因素,做好项目各阶段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要按有关规定做好项目质监工作,在收到核准文件后将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附件1)加盖公章后反馈我委(省能源局)。

  七、请项目法人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投标的规定,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2。

  八、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500千伏陆丰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项目接入系统等16项工程补充纳入“十四五”电力规划的复函》(国能综函电力〔2023〕20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40000202300017号)、《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500千伏华厦阳西电厂二期7、8号机组项目接入系统工程(广州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意见》(穗发改批〔2023〕110号)、《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500千伏华厦阳西电厂二期7、8号机组项目接入系统工程(珠海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500千伏华厦阳西电厂二期7、8号机组项目接入系统工程(中山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中发改能源函〔2023〕843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对〈500千伏华厦阳西电厂二期 7、8号机组项目接入系统工程(江门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江府函〔2023〕123号)、《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500千伏华厦阳西电厂二期7、8号机组项目接入系统工程(阳江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阳府复〔2023〕38号)、《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500千伏华厦阳西电厂二期7、8号机组项目接入系统工程(广州段)上报核准的意见》(穗发改函〔2023〕594号)、《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500千伏华厦阳西电厂二期7、8号机组项目接入系统工程(珠海段)核准的初审意见》《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500千伏华厦阳西电厂二期7、8号机组项目接入系统工程上报核准的意见》(中发改能源函〔2023〕864号)、《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500千伏华厦阳西电厂二期7、8号机组项目接入系统工程(江门段)核准初审意见》以及阳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500千伏华厦阳西电厂二期7、8号机组项目接入系统工程核准有关事项的复函》(阳发改电能〔2023〕121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十、请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1.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一式两份)

2.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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