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核准〔2023〕19号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申请核准500千伏国能清远电厂二期项目接入系统工程的请示》(广电规〔2023〕17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国能清远电厂二期送出需求,保障大湾区电力供应,提高电网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500千伏国能清远电厂二期项目接入系统工程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304-441800-60-01-971544)。项目单位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广州市、韶关市、清远市。
三、项目于500千伏科北站扩建2个500千伏出线间隔;建设清远电厂至科北站2回500千伏线路,新建500千伏架空线路约2×218千米。
四、项目总投资为27.55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5.51亿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0%,来自自有资金。总投资与项目资本金的差额22.04亿元,通过银行贷款方式解决。
五、项目建设要满足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环保、节能等标准要求。
六、项目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在项目实施中,要进一步加强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针对识别的特征风险因素,做好项目各阶段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要按有关规定做好项目质监工作,在收到核准文件后将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附件1)加盖公章后反馈我委(省能源局)。
七、请项目法人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投标的规定,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2。
八、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500千伏陆丰甲湖湾电厂3、4号机组扩建项目接入系统等16项工程补充纳入“十四五”电力规划的复函》(国能综函电力〔2023〕20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40000202300016号)、《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500千伏国能清远电厂二期项目接入系统工程(广州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意见》(穗发改批〔2023〕115 号)、《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500千伏国能清远电厂二期项目接入系统工程(韶关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批复》(韶府复〔2023〕34号)、《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500千伏国能清远电厂二期项目接入系统工程(清远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清府函〔2023〕211 号)、《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500千伏国能清远电厂二期项目接入系统工程(广州段)上报核准的意见》(穗发改函〔2023〕613号)、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500千伏国能清远电厂二期项目接入系统工程(韶关段)初步审查的意见》以及《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500千伏国能清远电厂二期项目接入系统工程上报核准的复函》(清发改行审函〔2023〕58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十、请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南方电网超高压输电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1.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一式两份)
2.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10日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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