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能许可〔2023〕135号
广东正扬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报来《广东正扬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研发及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广东正扬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研发及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汽车零部件研发及生产基地,主要建构筑物包括厂房、宿舍楼、地下室等,主要设备包括冲床、抛光机、压铸机、研磨机、注塑机、吹塑机、滚塑机、成型机、造粒挤出机、焊接机、空压机等。项目设计年产尿素传感器740万个、尿素箱总成+配件190万个、VCU控制器产品40万个、PHU加热器产品80万个、汽车线束及连接器制造450万条、冷板产品170万套、新能源管路产品120万个。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16608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12128万千瓦时、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136万立方米;项目单位塑胶产品能耗不高于38.11千克标准煤/吨、单位铝类产品能耗不高于310.29千克标准煤/吨、单位钢合金产品能耗不高于56.59千克标准煤/吨。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 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和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留存,同时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要求接入全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请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我局将适时对本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2号令)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相关附件: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邮编:510031)业务咨询电话:020-12345
版权所有: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粤ICP备2022065133号-4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1448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