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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水文能力提升工程(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信息来源:农村经济处 时间:2023-04-12 17:3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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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发改投审〔2023〕17号

省水文局:

  《广东省水文局关于报请审批广东省水文能力提升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并报省政府同意,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的广东省水文能力提升工程(一期)(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207-440100-19-01-961009)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工程任务是完成《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水规计〔2021〕383号)中广东省规划任务,包括国家基本水文测站提档升级建设工程、大江大河水文监测系统建设工程和水资源监测能力建设工程。

  三、主要建设内容为:25个国家基本水文站、14个国家基本水位站提档升级。26个大江大河及其支流水文站网建设,其中新建水文站5个、水位站5个,改建水文站8个、水位站8个;广州和佛山2处巡测基地能力提升改造;省级应急机动测验队能力建设;水文业务应用系统及广东省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省级)和肇庆分中心(市级)实验室改造建设。工程施工总工期为36个月。

  四、工程级别和标准: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应满足《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及技术装备标准》(SL/T276-2022)及水利部有关要求。防洪标准为:高要和石角左、右岸等3个大河重要控制站为200年一遇;其余大河一般控制站为100年一遇或历史最高洪水位,区域代表站为50年一遇或历史最高洪水位。测洪标准为:大河重要控制站为50~100年一遇;大河一般控制站为高于30年一遇;区域代表站为30年一遇。下阶段应综合考虑观测需求和下游保护区防洪标准进一步复核测洪标准。

  五、工程估算总投资为34813万元。资金来源:除中央补助资金外,其余建设资金从省水利厅部门预算中分年度统筹安排。

  六、项目由省水文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自行组织建设。工程建设要严格落实用地与选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项目建设管理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和竣工验收等制度。初步设计阶段,结合审查和评估意见,进一步复核和优化主要建筑物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

  七、项目批复的依据及相关文件: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报送广东省水文能力提升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的函》(粤水规计函〔2022〕1748号)、《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广东省水文能力提升工程(一期)项目建设资金来源意见的函》、《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水文能力提升工程(一期)项目资金来源的意见》、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广东省水文能力提升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41202202201007号、用字第4453002022000004号)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广东省水文能力提升工程(一期)水位自记台建设意见的复函》(粤自然资管制〔2022〕2662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广东省水文能力提升工程(一期)十个水文(位)站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粤交航政函〔2022〕517号),相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水文能力提升工程(一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审查意见,省政府批示件(办文编号:经济〔2023〕499号)。

  八、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初步设计及概算由省水利厅审批,报我委备核。

  九、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见附件。

  附件: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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